重磅!小规模3%减按1%、生活服务免增值税、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等多项疫情优惠政策延期!更重磅的是……
01
小规模3%减按1%
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刚刚,官方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延迟小规模3%减按1%优惠政策!
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1日前,还继续按照之前的标准适用3%征收率的,执行免征增值税,4月1日-12月31日,适用3%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他地区截止到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仍按照目前的优惠政策,执行3%减按1%预征税预缴增值税。
02
公共交通、生活服务、收派服务等优惠
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其中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所以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3月31日截止啦!
03
电影行业等优惠政策
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1、电影等行业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针对疫情有关个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①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相关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04
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通通延长!
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事业发展,以下25项优惠政策通通延长!
一、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16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经统计,这次延期的政策共有20个:增值税8个,企业所得税7个,个税2个,印花税1个,其他税费2个。
|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税政司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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